───服 務 時 間───
✅例假日之每星期六下午、星期日全日
✅元旦(𝟏/𝟏)當日、國慶日(𝟏𝟎/𝟏𝟎)當日
───服 務 對 象───
✅一方或雙方設籍本市者
✅非本市市民同時辦理結婚及遷入登記者
───不 提 供 服 務 期 間───
❎國定假日(農曆春節、228紀念日、兒童節及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及教師節、臺灣光復暨金門古寧頭大捷紀念日、行憲紀念日)及其連假
❎與國慶日相連之假日(10/9、10/11)
❎母親節(五月第二個週日)、父親節(適逢週六)
❎選舉日(含選務造冊日)
❎遇天然災害等不可抗力之因素(依高雄市政府公告)
▸◂ ┄┄ ▸◂ ┄┄ ▸◂ ┄┄ ▸◂
💖若有結婚登記需求,結婚雙方當事人得於結婚登記日前三個行政院公布之辦公日內,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並指定結婚登記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