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修正公布114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之連續假期:
農曆春節(1月25日~2月2日)
和平紀念日(2月28日~3月2日)
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4月3日~4月6日)
端午節(5月30日~6月1日)
孔子誕辰紀念日(教師節)(9月27日~9月29日)-新增
中秋節(10月4日~10月6日)
國慶日(10月10日~10月12日)
臺灣光復暨金門古寧頭大捷紀念日(光復節)(10月24日~10月26日)-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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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各戶政事務所9個連續假期之週六上午暫停週末貼心服務:
1月25日
2月1日
3月1日
4月5日
5月31日
9月27日
10月4日
10月11日
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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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結婚登記需求,結婚雙方當事人得於結婚登記日前3個辦公日內向戶政事務所申請結婚登記,並指定該日為結婚生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