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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政宣導

    內政部108年1月14日台內戶字第1071205013號公告,新增得向戶籍地以外之戶政事務所申辦之戶籍登記項目,如公告事項,自即日起實施。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8-01-17 10:36

    公告事項:

    • 經法院裁判確定案件並經內政部公告得異地辦理事項,已辦妥戶籍登記者,復經法院就同一事件另為內容更正裁判之更正登記,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 本公告另刊載於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https://www.ris.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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