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一、確認親子關係存在、不存在之訴,經法院判決確定須辦理非婚生子女親子關係更正父母姓名、姓名更正及出生別更正等戶籍登記,得向戶籍地以外之戶政事務所申請登記。
二、本公告另刊載於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http://www.ris.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