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一、共同生活戶之戶長變更登記:以原戶長或新戶長為新戶長為申請人,且有國內均設有戶籍,得以自然人憑證於網路申請登記。
二、本公告另刊載於本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https://www.ris.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