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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政宣導

    有關「全戶戶籍暫遷至戶政事務所登記」及「單方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一方、因離婚或認領由父母共同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一方死亡或受監護宣告之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得以自然人憑證於網路申請登記。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1-06-16 17:40

    內政部111年6月9日台內戶字第1110242236號令新增得以自然人憑證於網路申請登記之戶籍登記項目,並自111年6月11日起實施。

    公告事項:

    有關「全戶戶籍暫遷至戶政事務所登記」及「單方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一方、因離婚或認領由父母共同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一方死亡或受監護宣告之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得以自然人憑證於網路申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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